星撮婚礼平台
违规处理标准(商家通用版)
版本号:V1.12
生效日期:2026年08月05日
公示位置:商家后台 / 官网 / 平台指定入口
发布主体:云南天王星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星撮婚礼平台”
提示:本规则与《商家入驻协议/合作协议》共同适用。平台依法持续公示本规则,并可通过官网、公众号/服务号、商家后台、规则链接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供查阅;商家提出需要时,平台可单独发送。商家签署、主动勾选/点击同意或完成相关页面确认,可作为其同意当时有效版本的记录;后续更新按照第八章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一、为维护平台交易秩序与客户体验,明确商家在平台经营过程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口径、处理流程与责任承担,特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为《商家入驻协议/合作协议》项下的违规处理专项规则,重点规范违规认定、处理措施、平台扣罚与申诉复核;与接单、售后、开票、客户信息保护等事项分别适用对应平台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
一、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入驻星撮婚礼平台的商家/服务商(含公司、个体工商户、工作室、自然人等),以及商家通过平台开展的全部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信息、接单与履约、售后与退款配合、结算与开票、评价与内容发布、客户信息处理、营销推广、线下履约协作等。
二、本规则所称“主协议”,指商家与平台签署的《商家入驻协议/合作协议》及其补充文件。
三、如本规则与主协议或双方书面确认的补充文件不一致,以主协议或补充文件为准。
第三条 平台角色与基本原则
一、平台角色:商家入驻后即为平台内经营者和对客商家;具体订单责任按照销售结算路径确定。平台统一销售结算项目中,平台作为销售方/服务承接方承担相应对客责任,商家就其负责部分向平台履约;商家直接销售结算项目(含合单支付)中,商家为对应订单或子订单的直接销售方;混合结算项目分别处理。平台在各场景中依法承担平台经营者及自身系统、订单管理、主体核验、支付结算协助、客户信息保护和投诉处理等责任。
二、处理原则:证据优先、过罚相当、最小必要、可申诉。平台采取冻结、扣划、暂停结算、限制接单、下架或清退等负面措施,应以主协议、本规则、订单事实、风险事实、监管或支付机构要求为依据,并与违规等级、涉及订单和可能损失范围相匹配;原则上告知商家主要事实、理由、依据、影响范围及申诉渠道。紧急情况下可先行控制风险,再通知和复核;风险消除后应解除不再必要的措施。
三、保险与安全风险提示:商家应自行评估履约过程中的人身与财产风险,建议根据自身业务类型购买相应商业保险。保险不足或未投保不影响商家就其违法、违约、侵权或过错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平台依法应承担的平台经营者责任及因自身行为产生的责任不因此免除。平台可基于有明确依据的类目风险要求商家提供合理、必要的投保或保障材料。
第四条 费用口径说明(平台扣罚 vs 对客赔付)
一、平台扣罚:指平台依据主协议和本规则,针对经核实的商家违规行为收取的管理性扣罚/违约金。扣罚应与违规性质、影响程度及可合理预见的损失相匹配,不得将平台日常获客、日常经营、一般客服或日常监管配合成本当然转由商家承担。平台扣罚包括以下情形:
1、取消/退款类情形:商家原因导致订单成交后取消、拒单、缺席、临时无法提供等,平台默认按协议与对账口径扣收本单平台技术服务费(全额);如商家已完成平级或更高级替代且不加价,并取得客户确认且未产生有效投诉的,平台可结合核验结果不执行扣收。
2、除取消/退款类情形外:同一订单或同一差额已经作为平台服务费/技术服务费计收的,不得再次以同一性质收费;同一违约事实不得依据不同名称重复处罚。平台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与平台扣罚具有独立合同及事实依据的,可分别计收,但应在对账单/结算单中区分列明。交付延期、未按约完成阶段性交付或最终交付、拒绝交付等非取消类违规的处理,依本规则对应条款执行。
二、对客赔付:指商家因违约对客户承担的退款、违约金、补偿、替代差价等责任。对客赔付不因平台扣罚而免除。
三、优先顺序:商家与客户另有合法有效且明确约定的,优先按其约定执行;约定缺失或不明确的,按平台规则的默认口径补充执行。
第五条 扣罚基数
一、本规则涉及“按比例计提”的扣罚,默认以对应订单或子订单的实际销售金额为基数;商家净到账金额不作为降低或改变扣罚基数的当然依据。平台对账单/结算单应与真实交易记录一致,存在明显差错的应据实更正。
二、如订单存在部分退款、改期导致金额调整等,以最终对账单/结算单列示的金额口径为准。
第二章 违规等级、认定与升级
第一条 违规等级
一、一般违规:对客户体验或平台秩序造成轻度影响,可通过及时整改消除影响的行为。
二、严重违规:对客户权益或平台秩序造成明显影响,或存在较高风险隐患,需要采取限制功能、扣罚或暂停结算等措施的行为。
三、重大违规:涉嫌违法违规、恶意欺诈、绕平台交易、严重损害客户/平台权益、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
第二条 累犯与升级规则
一、平台可按近90日或近180日(以后台展示为准)统计违规次数与处理记录。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可升级处理等级或加重措施:
1、90日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严重违规;
2、90日内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一般违规且整改不明显;
3、同一问题反复发生、屡教不改或存在规避风控行为;
4、多项违规并犯或造成较大客诉/舆情影响。
第三条 证据提交与核验
一、平台可通过商家后台/站内信/短信/微信/企业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整改/举证/处理通知。商家应在期限内提交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证据材料。
二、商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必要材料的,平台可在现有证据范围内作出认定;但不得仅因逾期即当然推定全部事实成立。提交虚假材料、故意隐匿关键事实并经核实的,平台可按规则升级处理。
第四条 特殊情况(不作为主观违约的边界)
一、因不可抗力或重大突发事件导致无法履约的,商家应尽早通知客户并同步平台备案,并提供合理证明材料。
二、符合“及时通知+证据充分+积极补救”的,平台可不将其视为商家主观违规并免于部分平台扣罚;但不影响平台为保障客户权益采取必要处置。
第三章 违规类型与典型情形(通用+类目补充)
第一条 通用违规
一、信息不真实:虚假宣传、隐瞒关键限制条件(服务范围/人数/配置/时长/交付周期等)、盗用他人案例/素材、资质造假或证照过期仍经营。前述“信息不真实”包括但不限于:将团队案例、合作案例、样片/模特片、风格参考或其他非本人独立完成内容,以本人真实客单、本人独立成果或足以使客户误认为由页面展示人员本人实际服务的方式进行展示;虚构或夸大服务履历、经验、主理身份、完成角色;误导展示实际到场人员、实际服务能力或档期可用状态;明知无法履约仍维护虚假可用档期、误导客户下单。 前述“信息不真实”还包括:借证入驻、挂靠入驻、空壳展示、主体信息与实际承接主体明显不一致,或者依法需提交许可、备案或其他材料而未提交、提交虚假材料、材料失效后仍继续经营。
二、履约不诚信:接单后无故取消、拒绝履约、擅自变更关键内容、严重服务瑕疵且拒不补救。
三、价格与交易秩序:恶意低价引流后强制加价/增项、虚构原价/划线价、诱导线下交易/绕开平台支付、刷单/刷流水/套现/伪造订单。
四、售后不配合:收到售后/退款/投诉通知后不响应或拖延、拒不提供证据、拒不执行已判定的退款/赔付/替代等处理。
五、隐私与合规:泄露/滥用客户信息;侵犯知识产权;发布违法违规内容;违反税务/开票/结算合规要求。
六、安全与现场风险:因商家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严重现场秩序事件或重大舆情风险。
第二条 类目补充违规(示例)
一、服务人员(主持/司仪/摄影摄像/化妆/策划等):缺席/临时取消/严重迟到;未经同意更换主服务人员;缩减服务内容或交付物;临时加价/强制增项;交付严重延期或拒交付。前述服务人员类违规还包括:页面按人员展示但实际未经说明或未经客户确认安排非本人服务;团队案例、合作案例、样片/模特片或其他非本人独立完成内容误导展示为页面展示人员本人真实客单;未按平台规则说明实际服务人员、团队执行方式、作品归属或关键履约边界;接到平台核验要求后,无法在合理期限内提交作品来源说明、参与身份说明、客户确认记录、人员安排记录、到场记录、档期说明或其他必要核验材料;因前述行为导致客户误下单、临时更换、取消订单、退款、赔付、替代差价或较大客诉/舆情风险的。团队入驻场景下,平台对外仅以团队长/团队主体作为责任承担对象;团队成员行为导致的违规、投诉、退款、赔付、替代差价、平台损失或其他处理后果,由团队长/团队主体对外承担,平台不介入团队内部责任划分、内部追责或内部结算安排。
二、婚车:临时不到车;降级换车或车况不符合约定;司机服务不当导致延误;私收费用或诱导线下。婚车经营主体明知或应知其资源安排、内部协作主体或相关材料存在重大异常,仍继续接单、派单或履约,导致客户投诉、退款、赔付、事故风险或平台损失的,按婚车类违规从重处理。
三、酒店/场地:临时无法提供约定场地/桌数/时段;擅自更改布置/进场/音响灯光等关键条件;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履约。经营主体、经营场所、对客展示信息及食品/餐饮相关许可材料与实际经营明显不一致,或安排未审核的独立第三方餐饮、烘焙、蛋糕、冷餐茶歇等主体以酒店名义对外展示、接单或独立履约的,按酒店/场地类违规从重处理。
四、商品/租赁类(婚纱礼服/西服/珠宝/喜品等):以次充好、假货/侵权、质量不达标;拒绝按约交付或交付严重延期;隐瞒重要瑕疵或使用规则。
五、搭建/花艺/美陈: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按方案施工导致安全隐患;临时大幅更改方案;撤场/交付不符合约定。
第三条 交易秩序与绕平台
一、诱导客户线下交易、绕开平台支付、要求客户取消订单后线下成交;
二、利用“自动接单超时取消/改价/补差”等方式变相促成线下交易;
三、平台有效线索/订单产生之日起180日内,与同一客户发生同类线下成交且无法合理说明的,平台可结合证据综合认定为绕平台交易(商家可提交反证);
四、保证金为非强制的履约保障措施。商家未缴纳保证金,或平台基于风险控制、订单复杂程度、功能开通要求等提示需补充履约保障或书面确认的,商家应在平台提示或客户合理请求的期限内,向客户提供本单关键服务内容、履约安排及必要的书面确认,并留存可追溯证据(如微信/短信/邮件确认、书面签署、电子签名等)。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关键确认、拒不配合平台核验或长期不回应,导致订单无法推进或存在交易规避风险的,视为交易秩序类违规;平台有权依据本标准采取相应风险处置措施并按相关扣罚条款处理;因此造成客户损失的,由商家依法依约承担。
五、商家未就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适用条件或收费方式提前告知,成交后临时加收、变相加收,或因告知不清引发客诉、退款争议的,平台可结合页面公示、订单信息与沟通记录,认定为信息披露违规或价格与交易秩序违规,并按情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六、未经平台审核通过,在已入驻类目之外擅自发布、推荐、销售、转介或实际承接其他大类商品或服务,或利用已上架类目变相引流至未上架经营项目成交的,视为扰乱平台交易公示秩序;平台可按情节认定为一般违规、严重违规或绕平台交易处理。
七、利用关联主体、关联门店、合作方、工作人员或线下沟通等方式,规避平台类目审核、页面公示、订单管理、支付结算、售后处理或平台服务费/技术服务费规则,进行跨类目成交或变相绕平台交易的,按交易秩序类严重违规或重大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平台有权叠加采取下架、限流、限制接单、暂停结算、扣罚、清退等措施。
八、未经平台审核同意,将平台订单全部或实质性转交给未入驻、未审核、未公示的独立第三方主体对外承接或独立履约的,按交易秩序类严重违规或重大违规处理;商家存在内部协作、派单、调度或分工安排的,不影响签约主体在其管理义务、过错及依法依约责任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
第四章 平台处理措施与存量订单风险处置(合法合规边界)
第一条 可采取的处理措施(可单独或叠加)
一、平台可根据经核实的违规情节与影响程度,依据主协议、本规则、订单事实、风险事实、监管或支付机构要求,采取提醒整改、下架/限流、限制相关功能、延长或暂停相关结算、依法依约扣划保证金或应结款项、要求补救、清退或依法配合监管/司法等措施。措施应与违规等级、涉及订单和可能损失范围相匹配,并履行本规则第三条第二款的通知、申诉、复核及风险解除要求。
二、补救减免机制:对因履约瑕疵、临时变更或一般纠纷引发的违规线索,若商家在平台指定期限内完成合理补救、同级或更高级别同类替换,并取得客户确认,且未引发有效客诉、差评、投诉升级或舆情风险的,平台可不计违规或在合理范围内减免平台扣罚与限制措施;但涉及交易秩序类、绕平台、虚假材料、泄露信息等高风险情形的,不适用本减免机制。
第二条 扣罚公式解释(同时满足,不是二选一)
一、当条款写为“基数×X%,下限A,上限B”时,表示先按“基数×X%”计算扣罚金额,再同时受下限与上限约束:计算结果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执行;介于下限与上限之间的按计算结果执行。
二、该写法不是“二选一”,也不存在“从轻/从重择一”。
三、举例(便于理解):
1、基数=2,000元,按15%计算=300元,低于下限500元,则扣罚按下限执行为500元;
2、基数=10,000元,按15%计算=1,500元,介于下限500元与上限5,000元之间,则扣罚=1,500元;
3、基数=80,000元,按15%计算=12,000元,高于上限5,000元,则扣罚按上限执行为5,000元。
说明:上述示例仅用于理解计算方式,具体以对账单/结算单列示的扣罚基数为准。
第三条 存量订单风险处置
一、适用情形:商家发生严重/重大违规,或明确拒不接受平台处理、拒不赔偿/拒不配合售后,且可能影响其后续已承接订单履约的。
二、平台对存量订单采取风险核验、风险提示、限制新增接单、冻结/保留相关结算款、发起或协助售后退款、协助安排替代等临时措施,应有具体风险事实或监管、支付机构要求作为依据,并限于受影响订单及可能损失范围。平台统一销售结算项目中,平台仍应承担其对客售后责任;其他项目中,临时协助不当然替代商家履约。平台追偿仅限于商家依法依约应承担且实际发生、合理、有证据的金额。
1、暂停新增接单与流量曝光,限制自动接单等功能;
2、对存量订单启动履约风险核验,要求商家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可履约证明、排期证明及替代预案;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支付机构规则的前提下,冻结或保留与相关存量订单、潜在退款、对客赔付和合理替代差价相匹配的应结款项/尾款;平台自身责任或日常处理成本不得因此转由商家承担;
4、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并在客户明确选择/授权的前提下,协助客户发起售后、申请退款、协商改期或协助对接同等级替代服务;
5、商家失联、拒不配合或平台判断违约风险较高的,平台可基于客户申请与规则约定启动售后流程并协助处理。
三、替代履约与差价承担:因商家原因需替代履约的,商家应承担替代服务产生的合理差价与必要成本;平台可先行从保证金或应结款项中扣划,不足部分商家限期补足。
四、平台采取上述处置不构成对商家履约能力的担保,不替代商家承担履约义务。
第四条 自动接单超时取消的加重规则
自动接单超时取消属于高风险情形。平台可视为影响交易秩序的严重违规,并优先采取限制自动接单、暂停接单、延长/暂停结算等措施。经核验存在诱导线下交易、或发生绕平台成交等情形的,按重大违规从重处理并追偿。
第五条 系统异常/漏洞与异常资金处理
一、适用范围:因平台系统异常、接口/配置错误、对账差错、支付链路异常等原因,导致订单金额、退款金额、结算金额、平台服务费扣收/回退等出现明显错误或偏差的,适用本条。
二、异常确认与纠正:平台可依据订单记录、系统日志、支付机构账单、对账单/结算单、双方有效确认记录等进行核验。经核验确认存在异常的,平台有权对相关订单的金额、状态、结算结果、退款结果进行纠正、冲正、回补或冲抵,并向责任方发起差额补缴或退回。
三、资金闭环与风控措施:为防止损失扩大或满足支付机构、监管要求,平台可先行采取与异常订单和可能损失范围相匹配的暂停/延后结算、冻结/保留相关结算款、限制相关功能等措施;紧急风险受控后应通知商家并复核,核验后仅在主协议和规则授权范围内执行冲抵、扣划、补缴、退回或追偿,风险消除后解除不再必要的措施。
四、配合义务与期限:商家应在平台基于事项紧急程度设定的合理期限内配合核验,提供必要、真实的对账凭证,并依法依约配合退款、回补或差额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配合的,平台可依据现有证据处理并采取相匹配的措施,但不得仅因逾期当然推定全部责任由商家承担。
五、拒不退回/恶意利用的升级处理:如商家对因异常导致的无权取得或明显异常取得的利益,拒不退回/拒不补缴差额,或明知系统异常/漏洞仍反复操作、套取利益、伪造材料、转移隐匿资金等,平台可认定为严重违规/重大风险事件,采取冻结结算、扣划保证金、限制功能、下架/清退、追偿等措施;涉嫌违法犯罪的,平台保留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财产保全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平台扣罚标准表(通用+服务人员重点|交平台)
说明:本表为“平台扣罚(交平台)”口径,独立于对客赔付。平台可结合影响、整改态度、累犯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加重或减轻。本章所称“取消/拒单/缺席/临时取消”等,系指订单已成交并进入“接单成功”状态后的履约取消/拒绝履约:手动接单订单以商家确认接单为准;自动接单订单以超过商家无责取消窗口(仅自动接单适用,默认3分钟,以订单页提示为准)后系统判定接单成功为准。未接单超时不响应等情形按本表相应条款处理。关于取消/退款类是否扣收本单平台技术服务费、以及扣罚是否与技术服务费重复,统一以本规则第一章第四条(费用口径说明)为准。
补充说明:
一、本规则所称“平台指定期限/限期处理/限期补救”,按距服务约定时间剩余时间分档执行:
1、距服务约定时间≥30天的,自平台通知送达之时起24小时内;
2、距服务约定时间7-30天的,自平台通知送达之时起12小时内;
3、距服务约定时间24小时-7天的,自平台通知送达之时起2小时内;
4、距服务约定时间<24小时的,自平台通知送达之时起30分钟内。
二、本规则所称“限期补足”,指自平台向商家发出补足通知(站内信/短信/企业微信/电子邮件等)送达之日起,第5个法定工作日24:00(北京时间)前补足;逾期未补足的,平台可采取暂停接单、下架、冻结/保留结算款、追偿等措施。
三、本规则所称“逾期”,指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响应/补救期限,或超过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补足期限,仍未完成相应义务。
四、本规则所称“服务日/活动日”,指订单页面或双方确认的服务约定开始时间/活动开始时间(如:酒店宴会或入住日期及开始时点、婚车用车开始时间、场地/服务开始时间等);若订单未载明或载明不清的,以平台系统记录的预约时间、改期确认记录或双方有效沟通确认时间为准。
| 违规情形 | 适用类目 | 等级 | 基础处理措施 | 平台扣收/扣罚(取消类含本单技术服务费) | 备注 |
|---|---|---|---|---|---|
| 手动接单超时不确认/不响应 | 服务人员等需要接单确认的类目 | 一般 | 首次提醒整改;可降权/限流 | 首次(每自然月)提醒整改不扣罚;当月第2次起:扣罚基数×1%,下限50,上限200(按次)。 | 夜间免罚时段:23:00-08:00,仅记提醒不扣罚。 |
| 接单成功后取消/拒单/缺席/临时取消(非不可抗力) | 通用 | 严重/重大 | 优先要求补救(同等级或更高级替换且不加价);并可按距服务约定时间剩余分档采取限制接单/暂停接单、限制自动接单、延长/暂停结算、降权/下架等措施(时限见补充说明一)。 | 本单平台技术服务费(全额,按合作协议/对账口径约定)。 | 完成平级或更高级替换且不加价,并取得客户确认且未产生有效投诉的,可不执行本行扣收/扣罚;对客赔付按第六章分档口径执行。 |
| 虚假作品展示/冒用案例/误导作品归属 | 服务人员等页面按人/按案例展示的类目 | 严重 | 立即下架相关页面/作品;限期说明、举证、整改;必要时限流、限制展示、限制接单、限制自动接单或延长/暂停结算 | 原则上先按本行采取下架、整改、限流或限制接单等处理;如重复发生、拒不整改,或因此导致客户下单、投诉、退款、赔付、替代差价、平台损失的,再按本表相应重度条款从重处理。 | 本行以预防和止损为主;对已造成真实订单后果的,平台可结合核验结果与实际损失升级处理。 |
| 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更换主服务人员/关键资源,或页面按人员展示但实际非本人服务且未按规则说明/确认 | 服务人员/婚车/搭建等 | 严重/重大 | 要求补救(同等级替代或重新明确确认);冻结部分结算至补救完成或争议明确 | 扣罚基数×25%,下限800,上限10000 | 含误导本人服务、页面展示人员与实际服务人员不一致且未按规则说明/确认的情形;如已造成客户误下单、投诉、退款或替代差价的,可从重处理。 |
| 未按约完成阶段性交付(如预告、样片、首稿、阶段成果等) | 含后期交付或分阶段交付的服务 | 严重 | 限期补交/补发;暂缓结算未结部分;必要时限流/限制接单 | 扣罚基数×10% | 是否构成阶段性交付及是否逾期,以订单页面、服务说明、独立合同或双方确认记录为准;仅在平台扣罚与本单平台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具有独立依据、性质不同且不存在同一事实重复处罚时,方可分别计收。 |
| 擅自缩减服务内容/交付物,或交付严重不符约定 | 通用 | 严重 | 及时补救;暂缓结算未结部分,直至补救完成或争议结果明确。 | 扣罚基数×25%,下限800,上限10000 | 拒不补救可升级 |
| 未按约完成最终交付 | 含后期交付或分阶段交付的服务 | 严重 | 冻结/保留未结款并督促交付;限制接单/延长结算;要求提交交付计划并执行 | 扣罚基数×25% | 是否构成最终交付及是否逾期,以订单页面、服务说明、独立合同或双方确认记录为准;客户可发起售后/冻结;拒不补救可升级。 |
| 拒绝交付,或经催告/平台通知后仍拒不交付、拒不说明、拒不配合核验(视为无法交付/根本性违约) | 含后期交付或分阶段交付的服务 | 重大 | 立即暂停接单/风险处置;冻结/暂停结算;必要时清退 | 扣罚基数×50% | 可同步启动存量订单风险核验;对客赔付按第六章对应口径执行(独立合同优先)。 |
| 临时加价/强制增项/隐瞒关键费用 | 通用 | 严重 | 限制改价;要求对客更正 | 扣罚基数×25%,下限800,上限20000 | 可叠加退款处理 |
| 接单后未提供关键服务内容确认/拒签或长期不回应(核验不配合),导致订单无法推进或存在交易规避风险 | 交易秩序/履约核验(通用) | 严重 | 限期提交关键确认与履约证据(支持微信、邮件、书面等形式);可启动风险核验、暂停接单、延长或暂停结算;逾期可协助订单取消/退款。 | 扣罚基数×10%,下限800,上限10000(按单);情节严重或重复发生可升级处理。若核验成立“诱导线下交易/绕单/私单”,按本表相应条款从重处理并追偿。 | 本条用于防止商家在履约前期故意逃避确认与证据留存;不影响商家对客户的退款、赔付或替代义务。平台可视风险程度要求补充履约保障措施(如缴纳保证金)。 |
| 婚车临时不到/降级换车(核验成立) | 婚车 | 严重 | 按本表“接单成功后取消/拒单/缺席/临时取消”对应时间分档处理;优先要求补救(平级或更高级替换且不加价) | 本单平台技术服务费(全额)。 | 核验成立且引发有效客诉/投诉升级或拒不配合补救的,可升级处理。 |
| 售后通知后不响应/拖延(逾期) | 通用 | 一般/严重 | 限期处理;暂缓结算直至争议结果明确。 | 扣罚基数×5%,下限200,上限3000(按次) | 多次逾期升级 |
| 拒不执行双方已确认、生效处理结果或者经充分证据核实应由其承担的处理方案 | 通用 | 严重/重大 | 冻结结算;风险处置 | 扣罚基数×30%,下限1000,上限30000 | 可触发先行退款 |
| 擅自取消/限制支付退款授权(含“服务商平台退款”“服务商API退款”等),导致平台无法依规发起退款/对账或造成退款延误 | 通用 | 严重/重大 | 限期恢复授权;在恢复前平台可暂停结算/分账、限制接单、冻结/保留应结款项;情节严重的可下架/清退。 | 扣罚基数×10%,下限500,上限5000(按单/按次);造成退款失败或拒不执行已生效处理结果的,存在独立违规事实时可按相应条款处理,但不得就同一事实重复处罚。 | 商家应确保授权持续有效;确需变更的,原则上应提前30天申请并完成必要衔接,紧急情况按主协议及相关规则处理。 |
| 诱导线下交易/绕单/私单(核验成立) | 通用 | 重大 | 立即限制接单与结算;证据留存 | 扣罚基数×50%,下限5000,上限50000;另补足有独立依据的平台应收费用及因该违规实际发生、合理且有证据的必要成本 | 按反绕单条款追责 |
| 泄露/滥用客户信息(核验成立) | 通用 | 重大 | 立即限制功能并核验 | 5000元起;情节严重可上调并追偿损失 | 依法配合监管/司法 |
注:扣罚基数=平台对账单/结算单列示的销售金额/订单实收金额;如发生部分退款、改期等金额调整,以最终对账口径为准。 对于含后期交付或分阶段交付的服务,是否构成未按约交付、阶段性交付、最终交付或拒绝交付,原则上以订单页面、商家服务说明、双方独立合同或其他可核验确认记录判断。
第六章 对客取消/违约金默认口径(补充规则|给客户)
说明:本章用于在“商家与客户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清”时,提供可执行的默认口径。若商家与客户另有合法有效约定,优先按其约定执行;但不得以不合理条款侵害客户合法权益。
注:本章所称“违约金基数”,默认指单项服务订单总额(销售金额);如订单页面、服务说明、双方独立合同或其他书面确认对价格口径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如发生部分退款、改期等导致订单金额已依法依约调整的,以调整后金额口径为准。
一、对客赔付由“全额退款(退还客户已支付款项)+违约金/补偿(另行支付,不含退款)+替代差价/必要成本(如发生)”构成。
二、婚礼服务具有强时点性,临期替代成本高、不可逆损失大,违约金比例相对更高;如司法/仲裁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依法适当调整。
三、如客户能举证其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依法主张超出部分;但应扣除已支付违约金,避免重复赔付。
第一条 商家原因取消/无法履约(默认口径|给客户)
商家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故取消/拒单、缺席、严重迟到导致无法完成服务、未经同意更换关键资源、擅自缩减服务内容且客户不同意等。
| 情形 | 退款(必含) | 违约金(另行支付,不含退款|最高100%) | 替代差价/必要成本(如发生) | 是否可叠加实际损失 | 备注 |
|---|---|---|---|---|---|
| 距服务约定时间≥30天取消/拒单 | 全额退款 | 违约金基数×30% | 客户选择替代履约:差价与紧急成本由商家承担 | 可(如有证据) | 可协商改期/替代 |
| 距服务约定时间7-30天取消/拒单 | 全额退款 | 违约金基数×50% | 同上 | 可(如有证据) | |
| 距服务约定时间<7天取消/拒单 | 全额退款 | 违约金基数×80%(可依法调整) | 同上(通常更高) | 可(如有证据) | 可叠加紧急替代成本 |
| 服务约定当日/活动当日缺席/临时取消或严重迟到致无法履约 | 全额退款 | 违约金基数×100%(可依法调整) | 同上(通常需紧急替代) | 可(如有证据) | 情节严重可另行追偿 |
| 未经同意更换主服务人员/关键资源,客户解除订单 | 全额退款 | 违约金基数×80%(最高100%) | 客户选择替代:差价由商家承担 | 可(如有证据) | 以客户明确不同意为前提 |
| 未按约完成最终交付,经催告后客户解除订单 | 对应未完成交付部分价款全额退款(如订单可拆分,以对应部分价款为限) | 违约金基数×80%(可依法调整) | 客户选择替代补交/补拍/补做:必要差价与成本由商家承担(如发生) | 可(如有证据) | 独立合同/可核验证据优先;客户也可选择继续等待交付并发起冻结。 |
| 拒绝交付,或经催告/平台通知后仍拒不交付、拒不配合核验(视为无法履约/根本性违约) | 对应未完成交付部分价款全额退款(如订单可拆分,以对应部分价款为限) | 违约金基数×100%(可依法调整) | 如需紧急替代、补拍或补做:差价与必要成本由商家承担(如发生) | 可(如有证据) | 退款/违约金不当然免除商家对已形成素材、半成品或成品的交付义务;客户仍可依法继续主张交付或追加赔偿(除非客户书面确认放弃)。 |
注:本表“违约金基数”默认按单项服务订单总额(销售金额)计算;如订单页面、服务说明、双方独立合同或其他书面确认另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客赔付默认口径中“全额退款 + 违约金(另行支付)”的含义:全额退款指退还客户已支付款项;违约金为在退款之外另行支付的赔偿,且可叠加替代差价与紧急成本(如发生)。
第二条 客户原因取消的口径提示
客户原因取消/退款的取消费、定金不退、临期取消梯度等,以《售后与退款处理规则(商家通用版)》及订单页/活动规则公示口径为准。商家与客户另有明确约定的,按其约定优先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按平台默认口径补充执行。
第七章 申诉与复核
第一条 申诉期限与材料
商家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诉可作为平台按现有证据执行处理的依据,但不当然、永久视为商家认可明显错误或无依据的处理。提交虚假材料并经核实的,平台可按规则升级处理。
第二条 复核说明
平台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及时结合订单记录和双方证据进行客观复核并反馈结果。仅采用自动化技术处理时,商家提出人工判定要求的,应提供人工复核。申诉期间确有持续风险的,必要措施可继续有效,但应与相关订单和可能损失范围相匹配;风险消除或复核确认无必要的,应及时解除或调整。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生效与更新
本规则自平台公告载明的日期起生效。平台制定或修改本规则,应依法在网站、应用程序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规则信息或链接,保证商家和客户能够便利、完整阅览和下载;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如实归纳并合理处理意见,按照届时适用法律规定的提前期限公示修改内容。对重大权益产生影响的,应依法进行显著提示并设置合理过渡期;商家不接受更新的,可在生效前或过渡期内停止使用受影响功能并申请退出,平台不得设置不合理障碍。平台应按照法定期限完整保存并提供历史版本,不得强制、诱导或默认商家同意增加义务、减损权益的更新。商家在新规则生效后继续使用受影响功能,仅可作为接受更新的证据之一;法律要求另行明确同意或涉及核心商务要素的,仍应另行确认。更新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第二条 解释与沟通机制
一、平台将对本规则作出解释说明,并在解释与执行中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与公平原则,充分听取商家合理意见。
二、如商家对规则条款或执行口径有疑问,可通过商家后台、客服或工单等渠道反馈;平台根据问题性质、事实核验和材料完整程度在合理期限内处理并反馈,不作未另行明确的固定响应时限承诺。
三、如本规则与法律法规或监管、支付机构强制性要求相抵触的,从其规定或要求;与主协议不一致的,以主协议为准;酒店等特殊业务事项同时适用专项合作协议,专项协议优先;具体订单还应结合客户支付前可见的订单或子订单页面、对客合同和双方有效书面确认确定。历史订单原则上适用订单成立或事项发生时有效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