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撮婚礼平台

商家信息变更与进件资料要求(商家通用版)

版本号:V1.12

生效日期:2026年08月05日

公示位置:商家后台 / 官网 / 平台指定入口

发布主体:云南天王星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星撮婚礼平台”

提示:本规则与《商家入驻协议/合作协议》共同适用。平台依法持续公示本规则,并可通过官网、公众号/服务号、商家后台、规则链接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供查阅;商家提出需要时,平台可单独发送。商家签署、主动勾选/点击同意或完成相关页面确认,可作为其同意当时有效版本的记录;后续更新按照第六章执行。

本规则为《商家入驻协议/合作协议》项下的进件与关键资料变更专项规则,重点规范店铺申请、微信支付二级商户进件、平台/微信超级管理员配置、关键资料变更与退出流程;主协议已明确的合作关系、费用结算、售后与风控等事项,不在本规则重复展开。

提示:微信支付账单查询与提现由商家在微信侧工具(微信商户平台/微信商家助手)自行管理;平台不代为登录微信侧后台,不保管商家微信支付账号或登录凭证。

第一章 索引与名词说明

第一条 索引式快速定位

你可以按“主体类型 + 谁来办理”快速定位到对应清单:

主体类型 谁来办理(超级管理员) 需要准备的核心材料 定位到文档
公司 法人本人办理(法人=微信超管,可同时为平台超管)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微信实名、电话、人脸、结算账户 见第4章 一-1
公司 经办人办理(经办人=微信超管/平台超管)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微信实名、电话、人脸、结算账户、授权函 见第4章 一-2
见附件一、二
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本人办理(经营者=微信超管,可同时为平台超管) 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经营者微信实名、电话、人脸、结算账户 见第4章 二-1
个体工商户 经办人办理(经办人=微信超管/平台超管) 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微信实名、电话、人脸、结算账户、授权函 见第4章 二-2
见附件一、二
个人 本人办理(本人=微信超管=平台超管) 身份证、微信实名、电话、人脸、结算账户 见第4章 三
政府/事业单位(特殊) 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 《法定代表人说明函》 见附件三

第二条 名词说明

1、平台:指云南天王星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星撮婚礼平台”(含平台运营主体及其授权的收款/开票主体、分支机构等)。

2、主协议:指商家与平台签署的《商家入驻协议/合作协议》及其补充文件。

3、店铺地址链接:商家在星撮婚礼平台创建店铺后生成的店铺主页链接,用于微信支付进件中的店铺/经营信息填报及收款锁定。

4、微信支付二级商户:指商家通过平台发起的微信支付合作模式完成进件审核后获得的微信支付商户号。

5、微信超管:指微信支付商户侧的“超级管理员”,用于完成进件核身、结算账户验证、后续关键变更等。

6、平台超管:指星撮婚礼平台商家后台的“超级管理员”,用于商家后台登录、资料提交、接收通知短信及电子邮件通知(如平台启用)等。

第二章 入驻与进件办理顺序

第一条 办理顺序(必须按下列顺序完成)

1、申请店铺:商家在星撮婚礼平台提交入驻申请,平台审核通过后开通店铺并生成店铺地址链接。

2、微信支付进件:平台在商家后台发起微信支付二级商户进件流程;商家按本规则准备资料并在商家后台提交,完成核身与验证后取得微信支付商户号。

3、合同签署:商家使用预留联系电话/经办人信息在安心签完成合作协议签署。

第二条 联系电话提交与用途(统一口径)

商家提交的联系电话默认同时用于安心签合同签署、微信支付进件联系信息、平台超管信息对接及平台通知短信、电子邮件通知(如平台启用);商家变更联系电话的,应同步完成平台侧与微信侧更新,避免影响进件、签约、通知及关键变更办理。

第三章 资料提交规则与不重复提交原则

第一条 提交入口与责任边界

1、微信支付二级商户进件由平台在商家后台发起,商家在商家后台上传/填写所需资料并完成核身与验证。

2、微信支付账单查询、余额管理、提现由商家在微信商户平台/微信商家助手自行管理;平台不代为登录微信侧后台,不保管登录凭证。

第二条 不重复提交原则

同一主体在同一次入驻/补充资料中,已提交且仍有效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不要求重复上传;变更事项需要更新的材料以“本次变更所涉及材料”为准。

第三条 实名认证与核身要求

微信支付进件涉及微信实名认证、人脸核身、结算账户验证等环节;商家需由对应的微信超管按流程完成。

第四条 类目补充材料与持续更新要求

1、除本规则第四章所列基础材料外,平台可根据商家经营类目、交易模式、风险等级、投诉情况或监管要求,要求商家补充提交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经营范围说明、经营场所信息、许可/备案、保险或其他必要材料。

2、商家应保证前述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相关材料发生变更、到期、失效、被撤销、被监管处理或其他重大异常的,应及时在平台更新并按平台要求补充提交。

3、商家未按明确要求提交、更新或配合必要核验的,平台可依据主协议、本规则、资料异常事实、监管或支付机构要求,采取与受影响功能、涉及订单和风险范围相匹配的暂停相关功能、限制接单、暂停展示或暂停相关结算等措施;原则上告知事实、理由、依据、影响范围及申诉渠道,紧急情况下可先行控制风险再通知和复核,风险消除后解除不再必要的措施。

第四章 进件资料清单(按主体类型与办理人区分)

第一条 公司主体

1、法人本人办理(法人=微信超管,可同时为平台超管)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3)法定代表人微信实名认证。

(4)联系电话(用于合同签署、微信进件、平台通知短信及电子邮件通知(如平台启用))。

(5)人脸验证(法定代表人)。

(6)结算账户(对公账户或结算银行卡)。

(7)平台超管信息:如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平台超管,平台侧信息与上述信息保持一致。

2、经办人办理(经办人=微信超管/平台超管)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3)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

(4)经办人微信实名认证。

(5)联系电话(用于合同签署、微信进件、平台通知短信及电子邮件通知(如平台启用))。

(6)人脸验证(经办人)。

(7)结算账户(对公账户或结算银行卡)。

(8)《业务办理授权函》(仅在微信支付进件流程/页面提示需要时提供;单位盖章/签章,模板见附件二)。

(9)单位账户验证或人脸验证(二选一,以微信支付进件流程完成)。

(10)《星撮婚礼平台账号业务授权函》(单位盖章/签章,见附件一,用于平台超管授权)。

(11)政府及事业单位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说明函》(见附件三)。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主体

1、经营者本人办理(经营者=微信超管,可同时为平台超管)

(1)营业执照。

(2)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

(3)经营者微信实名认证。

(4)联系电话(用于合同签署、微信进件、平台通知短信及电子邮件通知(如平台启用))。

(5)人脸验证(经营者)。

(6)结算账户(结算银行卡或对公账户)。

(7)平台超管信息:如经营者同时担任平台超管,平台侧信息与上述信息保持一致。

2、经办人办理(经办人=微信超管/平台超管)

(1)营业执照。

(2)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

(3)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

(4)经办人微信实名认证。

(5)联系电话(用于合同签署、微信进件、平台通知短信及电子邮件通知(如平台启用))。

(6)人脸验证(经办人)。

(7)结算账户(结算银行卡或对公账户)。

(8)《业务办理授权函》(仅在微信支付进件流程/页面提示需要时提供;经营者签字/签章,模板见附件二)。

(9)《星撮婚礼平台账号业务授权函》(经营者签字/签章,见附件一,用于平台超管授权)。

第三条 个人主体

1、个人主体仅支持本人办理(本人=微信超管=平台超管)。

(1)身份证正反面。

(2)微信实名认证。

(3)联系电话(用于合同签署、微信进件、平台通知短信及电子邮件通知(如平台启用))。

(4)人脸验证。

(5)结算账户(银行卡)。

2、个人主体仅适用于依法无须取得前置许可且平台允许以个人主体入驻的类目;涉及依法需取得营业执照、许可、备案或其他专项资质的经营活动,商家应按平台要求以相应主体类型入驻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章 关键资料变更与退出

第一条 平台超管变更

商家需在星撮婚礼平台商家后台发起“平台超管变更”申请并提交新超管资料;经平台审核或系统核验通过后生效。新超管生效后承担商家后台操作、资料提交与通知接收职责;原超管在变更完成前的操作后果,仍由商家承担。

第二条 微信超管/结算账户变更

微信超管及结算账户变更由商家在微信商户平台按微信支付流程办理;平台侧仅同步用于对账、履约协作与资料一致性核验,不代为操作微信侧后台。商家完成微信侧变更后,应及时同步更新平台侧相关资料。

第三条 联系电话变更

联系电话用于合同签署、微信进件及平台通知短信、电子邮件通知(如平台启用);商家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同步在星撮商家后台更新,并按微信支付要求完成微信侧联系信息更新。因未及时更新导致签约、通知、进件或关键变更受影响的,由商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四条 团队关系绑定/解绑(婚礼人适用)

团队的建立、招纳团员、内部管理与离队处理由团队自行决定,平台不直接干预,仅提供系统工具与流程入口;团队关系绑定/解绑不当然改变主协议签约主体、历史订单归属及对外责任边界,仍以系统归属、订单记录及主协议约定为准。

【系统判定范围】本条所述团队关系及成员归属的系统判定范围仅限于婚礼人类目在微信小程序“星撮婚礼商家管理后台”内的账号体系,并以账号绑定手机号为唯一识别;如商家使用多手机/多微信注册多个账号,平台无法识别跨账号团队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归属,由团队及成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加入团队(招纳流程):

(1)团队及团队长需先完成平台注册(及相关认证/进件,如适用),具体以系统提示为准。

(2)团队长可在团队管理页面通过团员联系电话发起邀请。

(3)被邀请团员在“系统消息/团队邀请”中选择“同意”后,即加入团队;未同意前不产生团队关系。

2、团队管理工具:

(1)团队长可使用平台提供的“统一管理模式”“分散管理模式”等工具管理团队成员、分配协作权限与接单规则(以系统功能页面为准)。

(2)团队内部的岗位分工、收益分配、提成结算与争议处理等由团队自行约定并自行处理,平台不介入。

3、团员资料录入与授权:

(1)团队模式下,平台可要求团队或团员在系统中提交/更新团员基本资料与资质信息,用于风控、履约联络、售后与对账及合规需要(以系统页面提示为准)。

(2)团队长应确保已取得团员授权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团员在同意加入团队时即视为同意团队向平台提供上述资料,并同意平台在必要范围内处理。

(3)团员资料变更应及时更新;因信息不实或未更新导致的履约、投诉、结算或合规风险,由团队承担。

(4)团员曾以个人身份入驻并与平台签署合作协议的,加入团队后,其新产生的团队订单仅按团队主体归属结算;团员不得以其既有协议为由要求平台就同一团队订单向其另行结算或直接付款。团员与团队之间的分配与结算由双方自行处理。

(5)团员应按系统要求补齐个人资料与资质信息后方可参与团队接单/结算等相关功能;未补齐的,平台可限制相关功能(以系统页面提示为准)。

(6)团队长应自行组织团员完成团队内部授权/委托,确保团队订单的对账、结算、开票配合、售后与违规处理等仅由团队长统一管理;如未完成授权或授权存在瑕疵导致的争议、投诉或损失,由团队长与团员自行承担,平台不介入团队内部授权、责任划分和内部追责;平台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不因此免除。

4、团员退出(离队流程):

(1)团员如需离开团队,应在商家后台主动发起“退出团队”申请。

(2)团员应先完成其在团队名下相关订单的履约配合及与团队的款项结算;在满足结算完毕等条件后,由团队长审批通过。

(3)退出生效时间以平台系统记录为准;退出前已归属团队的存量订单不变,仍由团队对账结算并承担对外责任。

5、团队解散:

(1)团队长发起解散前,应确保团队名下未结订单、未完成退款/赔付/对账事项等已处理完毕。

(2)为保障履约与资金安全,平台有权在存在未结订单或相关事项未处理完毕时限制团队解散操作,直至处理完成。

第五条 退出合作/注销申请

商家退出合作前应完成全部订单履约与结算,并在星撮商家后台提交退出申请;涉及微信支付商户号关闭/注销的,由商家配合完成微信侧验证流程。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生效与更新

1. 本规则自平台公告载明的日期起生效。

2. 平台制定或修改本规则,应依法在网站、应用程序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规则信息或链接,保证商家和客户能够便利、完整阅览和下载;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如实归纳并合理处理意见,按照届时适用法律规定的提前期限公示修改内容。对重大权益产生影响的,应依法进行显著提示并设置合理过渡期;商家不接受更新的,可在生效前或过渡期内停止使用受影响功能并申请退出,平台不得设置不合理障碍。平台应按照法定期限完整保存并提供历史版本,不得强制、诱导或默认商家同意增加义务、减损权益的更新。商家在新规则生效后继续使用受影响功能,仅可作为接受更新的证据之一;法律要求另行明确同意或涉及核心商务要素的,仍应另行确认。更新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因法律法规、监管、支付机构或重大安全风险需要紧急处置的,平台可依法先行采取必要措施,并在条件允许时及时通知和提供复核。

第二条 解释与沟通机制

1. 平台将对本规则作出解释说明,并在解释与执行中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与公平原则,充分听取商家合理意见。

2. 如商家对规则条款或执行口径有疑问,可通过商家后台、客服或工单等渠道反馈;平台根据问题性质、事实核验和材料完整程度在合理期限内处理并反馈,不作未另行明确的固定响应时限承诺。

3. 如本规则与法律法规或监管/支付机构要求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或监管/支付机构要求为准;如本规则与主协议/补充文件不一致的,以主协议/补充文件为准。

第三条 与其他规则的关系与适用顺序

本规则为《商家入驻协议/合作协议》项下的进件与资料变更专项规则;与主协议不一致的,以主协议为准。酒店等特殊业务事项同时适用专项合作协议,专项协议优先。接单、售后、保证金、开票、客户信息保护等事项分别适用对应专项规则;具体订单仍应结合客户支付前可见页面、对客合同及双方有效书面确认确定,后生效规则不得当然追溯改变既有订单。

商家办理资料变更、进件、超管配置或退出申请时,应结合本规则、商家后台页面和微信支付流程页面的有效要求执行;页面提示不得与法律法规、主协议或专项协议冲突,也不得未经法定更新程序追溯增加既有义务。页面或资料清单存在明显错误的,应据实更正。

附件(系统固定模板,原样引用)

附件一:《星撮婚礼平台账号业务授权函》(适用于:平台超管非法人/非经营者,由单位/经营者授权经办人或员工代办时使用)。

附件二:《业务办理授权函(微信)》(非必传材料;仅在微信支付进件/关键变更流程页面提示需要时使用,由单位/经营者授权经办人代办时提交)。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说明函》(适用于:政府及事业单位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息时使用)。

附件一:

星撮婚礼平台账号业务授权函

致:云南天王星科技有限公司(“星撮婚礼平台”运营方)

为办理星撮婚礼平台入驻、账号开通及后续日常运营管理事项,我方(授权方)现就平台账号权限及业务办理授权,向贵司确认如下:

一、自愿申请与授权目的:相关申请及后续操作均系授权方自愿提出。本授权仅用于平台账号权限管理与平台业务办理(含授予/使用超级管理员权限),不替代第三方机构(如电子签、支付机构等)另行要求的授权材料。

二、授权范围:被授权人可代表授权方在平台内办理入驻/资料更新、账号管理、权限配置(含超级管理员权限)、订单与履约相关操作、售后处理、接收平台通知、提交业务确认及与上述事项相关的其他平台操作。

三、资料真实性与行为效力:授权方保证提交或确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完整。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平台账号的全部操作均视为授权方行为,由授权方承担相应后果。

四、经办人变更与权限调整:授权方如需更换/停用被授权人或调整其权限,应通过平台指定方式提交变更并完成核验;在平台完成变更生效前,系统记录所示权限仍可能继续生效,由授权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平台规则:授权方及被授权人应遵守平台规则及国家法律法规。平台基于风控或合规要求,有权要求补充材料、进行核验或采取临时限制措施(如暂停部分权限/操作)。

六、授权期限与终止:本授权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授权方提交终止/变更申请并由平台完成处理后,终止或变更生效。

授权方(盖章/签字捺印):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授权方(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
联系电话/邮箱
在平台角色 □ 超级管理员 □ 经办人(可选)
任职部门/职务(可选)

附件二:

如微信支付进件/关键变更流程页面提示需提供《业务办理授权函》(以微信支付页面提示为准),请按页面要求提交;模板见下文,请勿增加或删减模板内容。

平台不强制要求上传本授权函,未提示需要时可不提供。

1、扫描件或照片大小不得超过2M,所有材料均需清晰可见,不支持截图、翻拍、镜像照片;

2、授权函的信息全部需打印,除经营者签字外,其余不支持手写商户信息;

3、右下角单位名称和盖章日期请勿留空;

4、商户均应当在“单位(盖章)”处加盖主体公章鲜章,个体户应由经营者本人手写正楷签字并加盖手印。如个体户未刻制公章的,则以第5条规则为准;

5、个体户未刻制公章的,应在“经营者(签字捺印)”处说明“无公章”,并由经营者本人手写正楷签字及加盖手印;

6、盖章/签字日期建议为提交前3个月内(如微信支付有更明确要求,以其要求为准)。

温馨提示:经营者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所登记的经营者,非业务经办人。

业务办理授权函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申请开通微信支付服务,特向贵司确认如下:

      

1、该商户号为我司自愿申请及使用,由此产生的责任及风险均由我单位承担。

       

2、授权我单位员工           (身份证号码                ,任职部门             ,职务             ),作为我单位联系人,代表我单位向贵公司申请开通微信支付商户号及进行后续商户号相关操作。

    

3、我单位确保向贵司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请贵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该员工操作微信支付商户号的所有行为均视为我单位行为,由我单位承担所有责任。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经营者(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附件三:

请参照下图打印一份法定代表人说明函: 
1.法定代表人说明函的信息全部需打印,不支持手写商户信息; 
2.扫描件或照片大小不得超过2M,所有材料均需清晰、且盖有商户号主体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说明函盖章有效期为三个月内 

法定代表人说明函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由于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涉密等原因,我单位无法提供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影印件/副本、证件号码信息。我单位确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请贵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如相关资料缺失或信息有误产生任何风险或损失的,贵司均有权采取相关限制措施,我单位承诺承担所有责任。 

特此说明。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