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撮婚礼平台

版本号:V1.12

生效时间:2026年08月05日

公示位置:商家后台 / 官网 / 平台指定入口

发布主体:云南天王星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星撮婚礼平台”

提示:本规则与《商家入驻协议/合作协议》共同适用。平台依法持续公示本规则,并可通过官网、公众号/服务号、商家后台、规则链接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供查阅;商家提出需要时,平台可单独发送。商家签署、主动勾选/点击同意或完成相关页面确认,可作为其同意当时有效版本的记录;后续更新按照第六章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一、为保障客户权益与平台交易秩序,明确商家售后受理、协商处理、退款与资金回补的规则,降低纠纷与资金风险。

二、本规则用于细化售后与退款操作流程,不构成平台对商家履约能力的担保或承诺。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入驻星撮婚礼平台的商家/服务商及通过平台产生的订单,包括普通商家直接销售、星选婚礼套餐平台统一销售结算、商家直接销售结算(含合单支付)和混合结算等场景。

二、如订单页面、活动规则或双方另行书面确认的补充文件对售后/退款有更具体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优先按该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按本规则执行。

三、商家引导客户绕开平台线下交易、私下收款或私下退款的,平台有权不受理或限制其售后协助,并按《违规处理标准(商家通用版)》从重处理。

第三条 术语与角色

一、平台:指云南天王星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星撮婚礼平台”(含平台运营主体及其授权的收款/开票主体、分支机构等)。

二、商家:指入驻平台并发布、销售或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商家直接销售结算项目中,商家为对客售后与退款的首要责任主体;平台统一销售结算项目中,商家就其负责部分向平台承担及时响应、举证、补救、退款回补及赔偿责任。

三、客户:指通过平台下单、支付或购买服务的消费者或企业客户。

四、售后:指订单履约前/履约中/履约后,围绕取消、改期、质量问题、交付问题、退款、赔付与争议处理等事项的统称。

五、退款:指按支付机构规则将客户已支付款项全部或部分退回至原支付渠道(或支付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六、已分账/已结算:指订单款项已按规则结算至商家,或平台已向商家完成结算拨付的状态;对于经客户支付前明确告知并确认、支付成功后即计入商家账户可用余额/可结算款的定金、中期款、预付款或其他阶段款项,亦按已分账/已结算后的退款回补规则处理。

七、主协议:指商家与平台签署的《商家入驻协议/合作协议》及其补充文件。

八、平台统一销售结算:具体订单明确平台为套餐整体或相关项目的销售方/服务承接方,由平台向客户收款、开票并承担对客售后主要责任;商家按其负责部分向平台履约并承担补救、举证、退款回补及赔偿责任。

九、商家直接销售结算(含合单支付):商家为对应订单或子订单的直接销售方和对客售后、退款首要责任主体;平台依法履行平台经营者义务并提供必要协助。

十、混合结算:同一套餐或组合订单中同时包含前两种路径的,各项目分别按照对应路径确定售后、退款和回补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按销售路径确定对客责任:平台统一销售结算项目由平台作为销售方/服务承接方承担对客售后主要责任,商家就其负责部分承担履约、举证、补救、退款回补及赔偿责任;商家直接销售结算项目由商家承担对客售后与退款首要责任;混合结算订单按各项目对应路径分别处理。平台同时依法承担其平台经营者责任及自身系统、订单管理、支付结算协助、投诉处理等责任。

二、证据优先:以订单信息、平台后台记录、支付机构账单、双方沟通记录、现场/物流证据等为核验依据。

三、最小必要与紧急处置:平台采取暂停结算、发起或协助退款、保留尾款、限制接单等措施,应以主协议、本规则、订单事实、风险事实、监管或支付机构要求为依据,并与风险程度、涉及订单及可能损失范围相匹配。除紧急处置外,应告知商家主要事实、理由、依据、影响范围及申诉渠道;紧急情况下可先行控制风险,再通知和复核;风险消除后应解除不再必要的措施。

四、合法合规:任何取消费/违约金/不退不换等约定应符合法律法规,不得以不合理条款侵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五条 与其他规则的关系

一、本规则为《商家入驻协议/合作协议》项下的售后与退款专项规则;如与主协议或双方书面确认的补充文件不一致,以主协议或补充文件为准。

二、与售后处理相关的接单与履约义务、违规认定、开票与结算材料等,分别适用《接单与档期规则(商家通用版)》《违规处理标准(商家通用版)》《发票开具规则(商家通用版)》;本规则主要规范售后受理、处理流程、取消/改期及退款资金路径。

第二章 售后受理与处理流程

第一条 受理入口与时效

一、售后受理入口包括:订单页售后入口(如有)、平台客服/工单、平台指定的企业微信/微信对接群等。具体以平台展示与通知为准。

二、客户应在订单完成/服务完成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提出售后请求(交付物/质保类以订单约定或订单页/活动规则提示为准)。平台可基于订单类型设置受理时限,并在订单页或活动规则中明确提示;未提示的,按前述默认时限执行。

三、涉及婚礼等强时点服务的紧急问题(如临近婚期取消、当日缺席等),商家应按平台通知要求优先处理。

第二条 处理流程(通用)

一、受理:平台记录售后事项并通知商家。

二、核验:平台与商家收集并核验订单、沟通记录、现场/交付证据等。

三、方案:平台统一销售结算项目由平台结合商家就其负责部分提出的改期、补救、替代、部分退款或全额退款等方案与客户处理;商家直接销售结算项目由商家提出方案并与客户协商确认;混合结算项目分别处理。相关主体应在订单规则、紧急履约需要或平台通知载明的合理期限内配合。

四、执行:按确认方案执行退款/补救/替代;涉及退款的,按本规则第四章执行。

五、完结:双方确认处理结果;平台留存记录用于对账、风控与复核。

第三条 商家响应与配合义务

一、响应要求:商家应在订单规则、紧急履约需要或平台通知载明的合理期限内响应;临近婚期、服务当日或可能导致损失迅速扩大的紧急售后,应立即优先处理。

二、材料义务:商家应按平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证据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关键事实。

三、不得失联与拖延:商家无正当理由拒不响应、拖延处理或拒不执行双方已确认、生效处理结果或经充分证据核实应由其承担的退款、赔付、回补或替代方案的,平台可依据主协议及《违规处理标准(商家通用版)》采取与风险和影响范围相匹配的保留相关尾款、暂停相关结算、限制接单等措施;平台追偿应限于商家责任范围内实际发生且具有合理凭证的损失。

四、商家自行与客户线下协商达成的处理结果(含改期、退款、赔付等),如需平台配合退款或对账,商家应同步提供双方确认记录(截图/录音/签字文件等)。

第四条 证据材料清单(示例)

一、订单信息:订单编号、服务/商品明细、金额、履约日期、订单状态截图等。

二、沟通记录:平台聊天/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短信/邮件、客户确认截图等。

三、履约/交付证据:现场照片/视频、签到/出车/到场记录、交付文件、成片交付记录、物流单号与签收记录等。

四、费用与损失证据:已发生不可逆成本明细、第三方协作费用凭证、替代服务报价/差价证明等(如适用)。

五、特殊情况证明:医院证明、事故报告、政府通知、交通管制证明等(如适用)。

第五条 平台协助与先行处置

一、平台可基于客户权益、合规、订单管理、支付机构要求或合理风控需要介入处理。平台统一销售结算项目中,平台作为销售方/服务承接方承担对客售后主要责任;商家直接销售结算项目中,平台的协调、协助或先行处置不替代商家承担其直接销售项目的对客义务;混合结算项目分别处理。

二、平台统一销售结算项目由平台依法向客户办理退款、补偿或其他售后资金处理;商家直接销售结算项目中,商家授权平台在支付机构规则允许和主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代为发起或协助退款、查询退款结果、处理退款通知及相关对账;混合结算项目分别处理。

三、在监管或支付机构要求、客户集中投诉、商家失联或其他足以导致损失扩大的紧急情形下,平台可在必要范围内先行发起或协助退款、先行垫付、暂停相关结算/分账、保留相关尾款,或按主协议及保证金规则处理保证金和应结款项;平台应在紧急风险受控后通知并复核。仅对应由商家依法依约承担且具有事实依据的金额,平台方可向商家追偿;平台自身责任或过错产生的金额不得转由商家承担。

四、退款授权持续有效:商家应在合作期间维持支付机构侧与平台侧依法依约所需的退款授权,不得擅自取消、关闭或限制;确需变更的,原则上应至少提前30个自然日提出并完成必要衔接,因法律法规、监管、支付机构规则或账户安全等紧急原因无法提前的,应及时通知并配合衔接。因商家擅自取消、限制授权或未配合衔接,直接导致退款失败、延迟、投诉升级或处罚的,商家在其过错、因果关系及实际损失范围内承担责任;平台可依法依约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临时措施并提供申诉渠道。

第六条 争议升级与外部处理

一、如双方对事实或责任无法达成一致,可由平台协助转入更正式的证据核验与复核流程;平台可要求双方补充材料。

二、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通过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定途径解决。平台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提供订单与支付记录等协助(以合规为前提)。

第三章 取消、改期与退款规则

第一条 通用约定(优先顺序)

一、优先顺序:取消、改期、定金、退款范围与时限,应结合具体项目销售路径适用客户支付前页面、商品或服务规则、报价单、对客专项合同、商家与客户的独立合同及双方有效确认。平台统一销售结算项目以平台与客户的专项合同及支付前展示为主;商家直接销售结算项目以商家与客户的有效约定为主;混合结算项目分别处理。相关约定均应合法有效。

二、明示要求:商家应在客户支付前以显著方式告知并取得确认;未明示或明示不清的,按本规则的“默认口径”执行。

三、不可逆成本:涉及定制、已采购且不可退回的材料、临期锁档等不可逆成本,商家应在支付前明确披露范围与计费/不退规则,并保留证据。

第二条 客户原因取消/退款(未履约)

一、客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自行改变计划、临时不办婚礼/改场地、人员变动等非商家原因。

二、定金(锁档费)默认口径:自订单成立后(客户支付成功且商家确认接单/完成档期锁定等安排)起,定金按订单总额的20%计取(作为取消费/违约金的一部分);客户取消的,该定金不予退还。

三、默认取消费/违约金梯度(均包含前述20%定金在内;以“订单总额/销售金额”为基数):

1、服务日期前30天以上取消:收取订单总额30%。

2、服务日期前7天以上至30天内取消(含30天):收取订单总额50%。

3、服务日期前7天内取消(含7天):收取订单总额80%。

4、服务当日/活动当日取消,或距服务开始时间不足24小时取消:收取订单总额100%。

四、定制/不可逆项目:如商家能证明已发生不可逆成本,且该成本在支付前已明确披露并经客户确认的,可在上述口径基础上按实际已发生成本另行扣除或不退。

五、改期:客户提出改期的,商家应结合档期可行性与已发生成本协商处理;改期是否免费、可改次数、改期截止时间、临期改期费用等,以商家明示规则/双方书面确认记录为准。

第三条 商家原因取消/无法履约

一、商家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故取消/拒单、缺席、严重迟到导致无法完成服务、未经同意更换关键资源、擅自缩减服务内容且客户不同意等。

二、退款:客户已支付款项原则上应全额退还。平台统一销售结算项目由平台向客户办理退款,商家就其负责且可归责于其的部分向平台回补;商家直接销售结算项目由商家向客户办理退款;混合结算项目分别处理。

三、违约金/补偿(退款之外另行支付,不含退款):如商家与客户未作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参照平台默认口径执行:

1、距服务日≥30天取消/拒单:违约金=订单总额×30%。

2、距服务日7-30天取消/拒单:违约金=订单总额×50%。

3、距服务日<7天取消/拒单:违约金=订单总额×80%。

4、服务当日缺席/临时取消或严重迟到致无法履约:违约金=订单总额×100%。

四、替代履约与差价:因商家原因需要替代履约且客户接受的,商家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同等级替代服务产生的合理差价与必要紧急成本。平台从保证金或应结款项中处理相关金额,应具备明确依据、与涉及订单及可能损失范围相匹配,并按规则通知商家和提供异议渠道;不足部分由商家在合理期限内补足。

五、替换服务的等级与留档要求:

1、商家仅可为客户提供“同级别或更高级别”的同类服务进行替换;不得因此向客户加收费用;相关合理差额由商家承担。

2、如系统暂不支持更换服务商/收款方的,商家应在线下完成替换协调,并在平台指定期限内提交客户确认记录、替换服务信息及费用承担凭证等材料用于留档;客户因替换产生的合理差额由商家补足(客户实付金额原则上不应增加)。

3、如系统支持更换服务商/收款方的,由平台按系统流程完成更换并据此调整结算归属;替换产生的合理差价与必要成本由原商家承担并补足。

4、替代未落实的处理:商家未在平台指定期限内落实同级别或更高级别同类替代并取得客户确认的,或客户明确拒绝替代的,视为无法履约,商家仍应按本条约定向客户全额退款并另行支付违约金/补偿;同时,平台可依据《违规处理标准(商家通用版)》对商家不配合售后/拒不执行处理等情形从重处置。

六、平台费用、扣罚与对客责任:商家依法依约应承担的对客退款、违约金、差价责任,不因另有平台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或平台扣罚而当然免除;但同一违约事实不得重复计收性质相同的费用或重复处罚。存在独立违规事实或不同性质责任的,按照各自依据处理并应说明。

第四条 履约瑕疵、部分履约与交付问题

一、补救优先:出现服务质量瑕疵或交付问题时,商家应优先提出补救方案(如重拍/补拍、补交付、补妆、补布置、同等级替代等),并取得客户确认。

二、部分退款/减免:若补救不足以弥补影响,或客户不同意补救方案的,商家应与客户协商部分退款/减免;协商不成的,平台将结合证据、行业惯例与合理性提出协调建议。

三、交付延期:如摄影摄像成片、设计稿、物料交付等存在延期,应以订单约定的交付周期为准;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商家应在客户催告或平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交付计划并执行,且最迟不超过15个自然日完成交付(确需更长的,应取得客户明确同意并留存记录),并保持沟通。

四、约定与留证:对于摄影摄像、设计、视频制作等含后期交付或分阶段交付的服务,具体交付内容、数量、时长、交付时间、交付方式、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优先以订单页面、商家服务说明、双方独立合同或补充确认记录为准;商家应按平台要求留存并在争议发生时提交可核验的交付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交付链接、上传记录、文件清单、客户签收/确认记录、聊天记录、邮件或其他通知凭证;客户也应注意保留服务说明截图、沟通记录及收到/未收到交付物的相关证据。

五、平台工具:平台可基于婚礼日/服务日向双方提供系统提醒、售后入口、冻结提示、倒计时显示、日志留痕等工具支持,帮助双方履约和核验;前述工具系平台监管及协助工具,不当然替代双方的具体交付约定。

六、未按约交付的处理:商家未按约定完成阶段性交付或最终交付的,平台可通知商家在合理或紧急履约期限内补救并提交交付计划;客户可据此发起售后。平台对未结款、保证金采取冻结、保留或扣划措施时,应具有主协议、本规则、订单事实、风险事实、监管或支付机构要求等依据,并与涉及订单及可能损失范围相匹配,依法依约完成通知、申诉和复核。

七、拒绝交付或无法继续履行:商家明确拒绝交付,或经客户催告/平台通知后仍拒不交付、拒不说明、拒不配合核验,且足以认定无法继续履行的,平台可按“无法交付/根本性违约”从重处理;对客退款、违约金、补偿、替代成本等责任,优先按双方独立合同或其他可核验证据执行;无约定或约定不清的,按平台默认口径处理。

八、退赔与交付请求权:即使订单已进入退款/赔付处理,客户对商家已拍摄、已制作、已形成的素材、半成品或成品,仍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继续主张交付;退款、补偿或违约金的支付,不当然视为客户放弃该等请求权,除非客户另行书面确认放弃。

九、平台责任与协助边界:平台统一销售结算项目中,平台作为销售方/服务承接方应依法向客户承担相应售后责任,并可向有责任的商家追偿;商家直接销售结算项目中,平台可在其可控范围内通过风险措施、督促交付、协助沟通和固定证据等方式协助处理,但不替代商家承担其直接销售项目的对客责任;平台依法应承担的平台经营者责任及自身过错责任不因此免除。

十、客户已使用/已享受部分服务的:退款范围应扣除已实际履约部分对应的合理对价;扣除标准应可解释、可核验,并以双方确认记录/对账单为准。

第五条 商品/租赁类(含婚纱礼服等)补充

一、商品/租赁类订单的退换货标准,优先以商家在店铺页面明示规则及双方签署的租赁/售后协议为准,并应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二、定制类或二次销售受限商品(如已按客户尺寸定制、刻字、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等)如不支持无理由退换,商家应在支付前明确披露并取得客户确认;未充分告知的,按法律法规及平台默认口径处理。

三、质量问题:如商品存在质量瑕疵或与描述不符,商家应按法律法规承担退换/维修/补偿责任,并配合平台完成退款或换货处理。

四、物流与签收:涉及邮寄的,商家与客户应就运费承担、签收验货、退回地址与时限等提前明确;商家应保留物流与签收证据。

第六条 不可抗力与重大突发事件

一、不可抗力或重大突发事件的认定、通知与证明材料要求,以《商家入驻协议/合作协议》及订单/双方补充约定为准。

二、在不影响客户权益的前提下,商家应优先与客户协商改期、替代或合理退费方案;平台可协助协调,但不替代商家承担履约义务。

第四章 退款资金路径与结算处理

第一条 退款方式与到账

一、退款原则上按“原路退回”执行,具体到账时间以支付机构处理为准;如支付机构规则允许且双方同意,可采用其他合规方式。

二、平台统一销售结算项目由平台依法发起退款;商家直接销售结算项目中,平台可在支付机构规则允许和商家授权范围内代为发起或协助退款,商家应确保依法依约所需的支付侧授权有效;混合结算项目分别处理。

三、如因商家擅自取消授权、授权失效或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直接导致退款失败、投诉升级或监管、支付机构处罚的,商家在其过错、因果关系及实际损失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平台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平台依法承担。

第二条 费用承担与扣收顺序(对账口径)

一、平台服务费、支付通道服务费(交易手续费)等费用的扣收与回退,以《商家入驻协议/合作协议》(含其组成部分:平台公示规则)及平台对账单/结算单为准。

二、客户原因取消产生的取消费、违约金等(以下统称“取消费”),按以下口径分配并结算:

1、取消费原则上由平台与商家各分配50%;

2、平台分配金额以上限为该订单对应的“平台技术服务费”应得额;如按前述50%计算后超过上限的,超出部分归商家;

3、支付通道服务费(交易手续费)等通道成本按平台与商家各自实际分配金额分别计提并由各自承担,具体以对账单/结算单展示为准。

4、平台不因客户原因取消而向无责商家另行追补平台技术服务费。

5、平台不对客户收取罚款;客户原因取消产生的取消费属于订单合同约定费用,并按本条分配结算。

三、商家原因取消、无法履约或因商家原因导致退款的,客户已支付款项原则上按支付机构规则全额退还。平台统一销售结算项目由平台办理对客退款并就商家负责部分回补;商家直接销售结算项目由商家办理退款;混合结算项目分别处理。平台可按主协议、有效商务确认和对账单/结算单计收本单约定的平台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并追偿因商家责任实际垫付且有合理凭证的必要成本;同一性质费用不得重复计收。

四、在无其他独立违规情形(如绕开平台交易、拒不退款或不配合售后、提交虚假材料等)下,平台对商家原因取消、无法履约或商家原因退款的订单,原则上仅按前款收取本单平台技术服务费,不另行叠加平台扣罚;如存在独立违规的,按《违规处理标准(商家通用版)》另行处理。

五、平台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属于平台提供的平台服务对价;采用差额结算的,客户实际成交金额减去商家应结算金额的差额为平台服务费/技术服务费。除依法依约应调整或对账纠错外,同一订单或同一差额仅计收一次。平台自主补贴或优惠导致客户成交金额低于商家已确认结算金额的,原则上不得降低商家结算金额,双方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已分账/已结算后的退款回补

一、退款发生在已分账/已结算之后,且应由商家承担的,商家应按平台通知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回补/退款,并配合完成支付机构的分账回退、补足或其他合规流程。

二、商家直接销售结算项目(包括酒店产品、大额定制服务及其他分阶段履约订单)中,定金、中期款、预付款或其他阶段款项已在客户支付前明确告知并经客户确认,且已按支付机构规则进入或记入商家账户的,后续发生依法依约应退款、退差、补偿或回补情形时,由商家作为对应销售方和收款主体承担处理义务。平台统一销售结算项目由平台向客户退款,商家就其负责部分向平台回补;混合结算项目分别处理。款项已到账、已提现或平台无法直接扣回,不构成拒绝依法依约退款或回补的理由。

三、资金回补/扣款顺序(先闭环退款,后执行处罚):

1、优先从商家账户/后续应结款项中回退或扣划;

2、如不足,商家应在平台指定期限内补足至商家账户余额(或经平台同意以线下方式向客户退款并提交凭证);

3、如仍不足或商家逾期未处理,平台可从商家保证金中扣除;

4、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的,商家应继续补足保证金至平台要求余额;

5、在完成对客退款/赔付资金闭环后,平台再依据《违规处理标准(商家通用版)》对相关违规情形执行扣罚、限制接单/结算等措施(如需)。

四、商家未按期回补/退款或拒不配合的,平台有权继续追偿并采取限制上架、暂停接单、延长/暂停结算、清退等措施。

第四条 拒付、撤销与支付机构争议(如适用)

一、如发生支付机构侧拒付、争议款或监管要求的资金冻结,平台可依据支付机构或监管要求先行冻结、保留与相关订单及风险范围相匹配的款项,并在条件允许时告知商家事实、依据、影响范围及申诉渠道;风险消除后应解除不再必要的措施。

二、因商家违法、违约或过错直接导致的拒付、争议处理费用、罚金或损失,由商家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平台从应结款项或保证金中扣划和追偿,应有明确依据,并限于实际发生、合理且有相应证据的金额。

三、商家应配合提交履约证据与沟通记录,以便平台向支付机构进行申诉或举证。

第五条 保证金/应结款扣划与追偿

一、如商家已缴纳保证金,保证金可在主协议及《保证金管理规则(商家通用版)》明确的范围内,用于覆盖应由商家承担的客户退款/赔付、必要垫付、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平台费用不足额扣收;平台自身责任或自身过错产生的费用不得从商家保证金中扣划。

二、商家未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的,商家应按平台通知限期补足;逾期平台可暂停上架/接单、暂停分账/结算并追偿。

第五章 违规与责任承担

第一条 不配合售后的违规处理

一、商家收到售后/退款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响应、拖延、拒不提供必要证据,或拒不执行双方已确认、生效处理结果或经充分证据核实应由其承担的处理方案的,平台可依据《违规处理标准(商家通用版)》采取与违规等级、涉及订单和风险范围相匹配的保留相关尾款、暂停相关结算、限制接单、扣罚或清退等措施,并提供通知、申诉和复核渠道。

二、商家提供虚假材料、恶意对抗或因其违法、违约行为造成重大客诉、舆情风险的,平台可按规则升级处理等级;追偿限于与商家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实际发生、合理且有相应证据的损失和必要维权费用。

第二条 平台免责与商家责任边界

一、平台的角色按照具体项目销售结算路径确定。平台统一销售结算项目中,平台作为销售方/服务承接方依法承担相应对客责任;商家直接销售结算项目中,平台不对商家履约效果作无条件担保,但仍依法承担平台经营者及自身系统、订单管理、主体核验、支付结算协助、客户信息保护和投诉处理等责任。

二、因商家服务/商品质量、人员管理、现场安全或第三方协作等违法、违约或过错行为引发纠纷、索赔或行政、司法责任的,商家在其责任及因果关系范围内承担;平台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不因本条免除。

三、平台基于本规则进行协调、先行处置或资金措施,不当然改变最终责任主体;相关措施仍应具备依据、范围匹配,并履行通知、申诉和复核程序。平台统一销售结算项目中平台依法应承担的对客责任,不因其称为协调或风控措施而免除。

第三条 反绕平台与线下交易提示

一、商家不得以任何方式诱导客户取消订单后线下成交或绕开平台支付。

二、如发现绕平台交易、私单或线下收款导致售后争议的,平台可依据《违规处理标准(商家通用版)》从重处理,并可拒绝为该线下交易提供售后协助。

第四条 补救、替换与线下协商处理(不计违规/减免条件)

一、补救优先与减免:因履约瑕疵或临时变更产生纠纷的,商家应优先补救/替换并取得客户确认。经平台核验商家已提供同级或更高级别同类替换或完成合理补救,且未引发有效客诉、差评、投诉升级或舆情风险的,平台一般不计商家违规或可酌情减免平台扣罚与限制措施。

二、线下协商与额外赔付:商家与客户可在线下协商解决纠纷并进行额外补偿/和解,但不得以此诱导客户取消订单后线下成交或绕开平台支付。线下补偿不应影响平台对该订单的正常分账/结算口径;涉及“应退给客户”的款项原则上仍应按平台/支付机构规则完成原路退款或经平台同意的合规方式。商家应在平台指定期限内提交协商记录与付款凭证留档。

三、例外:如涉及《违规处理标准(商家通用版)》所列交易秩序类、绕平台、虚假材料、泄露信息等高风险情形,即便商家事后补救,平台仍可按《违规处理标准(商家通用版)》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生效与更新

一、本规则自平台公告载明的日期起生效。

二、平台制定或修改本规则,应依法在网站、应用程序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规则信息或链接,保证商家和客户能够便利、完整阅览和下载;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如实归纳并合理处理意见,按照届时适用法律规定的提前期限公示修改内容。对重大权益产生影响的,应依法进行显著提示并设置合理过渡期;商家不接受更新的,可在生效前或过渡期内停止使用受影响功能并申请退出,平台不得设置不合理障碍。平台应按照法定期限完整保存并提供历史版本,不得强制、诱导或默认商家同意增加义务、减损权益的更新。商家在新规则生效后继续使用受影响功能,仅可作为接受更新的证据之一;法律要求另行明确同意或涉及核心商务要素的,仍应另行确认。更新原则上不溯及既往。

第二条 解释与沟通机制

一、平台将对本规则作出解释说明,并在解释与执行中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与公平原则,充分听取商家合理意见。

二、如商家对规则条款或执行口径有疑问,可通过商家后台、客服或工单等渠道反馈;平台根据问题性质、事实核验和材料完整程度在合理期限内处理并反馈,不作未另行明确的固定响应时限承诺。

三、如本规则与法律法规或监管、支付机构强制性要求相抵触的,从其规定或要求;与主协议不一致的,以主协议为准;酒店等特殊业务事项同时适用专项合作协议,专项协议与通用规则不一致的,以专项协议为准;具体订单还应结合客户支付前可见的订单或子订单页面、对客合同和双方有效书面确认确定。历史订单原则上适用订单成立或事项发生时有效的规则。